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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短促,何以长存——《古诗十九首》的生命意象及深层意蕴******

  作者:(周挥辉,系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毛军刚,系青年教师)

  《古诗十九首》最早著录于南朝昭明太子萧统所编的《文选》,在跨越千年历史长河、经受风霜岁月洗礼后,沉淀为横纵古今、经久不衰的传世之作。正如钟嵘在《诗品》中发出感慨,“文温以丽,意悲而远,惊心动魄,可谓几乎一字千金”;刘勰也在《文心雕龙》中击节称赞,“直而不野,婉转附物,怊怅切情,实五言之冠冕也”;胡应麟更是在《诗薮》中为之倾倒,“兴象玲珑,意致深婉,真可以泣鬼神,动天地”。

  其具体年代早已不可考,大体有东汉末年说、两汉说、建安说三种,当代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东汉末年的桓、灵之际。当是时,秦汉第一帝国处于大厦将倾的边缘,四百年大乱世犹如挣脱牢笼的片羽,一种生命短促、世事无常的伤悲正在吹向人间。上承诗经楚辞,下启建安魏晋,浅浅寄言,深深道款,不作艰深之语,不写冷僻之词……一曲哀伤的咏叹调弥漫在十九首的字里行间,将离愁别恨、彷徨失意、情调低沉凝练在千余言中。

  往事越千年,依稀可见汉末文人在字里行间流露出浓烈的生命意识。在普罗大众的印象中,轻生死、重荣辱似乎才是大汉四百年的浩荡世风。从田横五百士的义烈有节、以死相从,到飞将军李广的不堪折辱、引刀自尽,再到强项令董宣的义不受辱、以头击楹,滥觞于春秋、麇集于强汉的轻生尚义故事至今仍能撄动人心。临近两汉的尾声,十九首中飘荡的生命悲歌犹在思考,人生的意义是什么?生与死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对待生存与死亡?

  《古诗十九首》的生命意象

  “意象”一词,当是“情意”和“物象”的结合,也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文心雕龙》将“意象”视为“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意”为借助客观物象表达的主观情意,“象”是与主体发生情感关系的客观物象。具体而言,意象就是寓“意”之“象”,是用来寄托主观情思的客观物象,是客观形象与主观心灵融合成的带有某种意蕴与情调的东西,是客观物象经过创作主体独特的情感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艺术形象。

  回溯到上古先民生活时期,时人将四周随处可见的物体当作情感载体,来抒发自己的喜、怒、哀、乐、爱、恶、欲等情绪,并最终汇聚成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诗经》中出现过的意象达到数百种之多,按照内容可以主要划分为鸟兽虫鱼等动物意象、草木蔬果等植物意象、山水云雨等自然意象、嗟叹鸣啭等声音意象,按照属性可以划分为装饰性意象、描述性意象、排比性意象、比喻性意象、扩张性意象。

  具体到《古诗十九首》,其中涉及生命意象的篇目包括《青青陵上柏》《今日良宴会》《明月皎夜光》《冉冉孤生竹》《回车驾言迈》《东城高且长》《驱车上东门》《去者日以疏》《生年不满百》,囊括的诗句包括青青陵上柏、磊磊涧中石、奄忽若飚尘、促织鸣东壁、白露沾野草、秋蝉鸣树间、伤彼蕙兰花、将随秋草萎、人生非金石、秋草萋已绿、蟋蟀伤局促、年命如朝露、白杨何萧萧、松柏夹广路、寿无金石固、白杨多悲风。

  首先,动物意象包括促织、秋蝉、蟋蟀。由于促织是蟋蟀的别名,本质上动物意象只有蟋蟀和秋蝉两类。其一,蟋蟀成虫在夏日,平时在野外,深秋进屋避寒,便意味着岁暮即将来临。《诗经·蟋蟀》中的“蟋蟀在堂,岁聿其逝”一句,是最早借秋虫蟋蟀来感叹人生短暂、时间易逝的诗歌。无论是“促织鸣东壁”还是“蟋蟀伤局促”,展现出的都是生命即将走向终结的秋日蟋蟀,表达的也都是对生命将尽的哀伤与无奈。其二,蝉的幼虫在夏季鸣叫不止并羽化为成虫,深秋以后声音渐小且逐渐死光。《离骚》中的“蟪蛄鸣兮啾啾,岁暮兮不自聊”一句,就以蝉声逐渐寂寥来表达岁月流逝、时光迟暮之感。《古诗十九首》中的“秋蝉鸣树间”,同其他意象一起共同表达了感叹、伤痛和悲哀等多种情绪。

  其次,植物意象包括陵上柏、野草、蕙兰花、秋草、白杨、松柏等。按照草木属性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松、柏、杨等乔木植物,以及花、草等草本植物。其一,松、柏、杨都是古代墓地上常种的植物,正如春秋《含文嘉》曰: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松柏为天子诸侯墓地所植,四季常绿、寿命极长,象征万古长青、精神不死。白杨为黎民百姓墓地所植,虽不及松柏栾槐贵重,但寿命依旧可长达200年。《诗经》中的松、柏、杨通常以正面形象出现,《古诗十九首》将理想的长寿愿望与现实的短暂人生作对比,更加强化了生命短促、世事无常的伤悲。其二,无论是受人喜爱的蕙兰还是无人问津的小草,生长周期短则几日、长则不过一年。正在开放的蕙兰在不久后就要枯萎,萧瑟寒秋的野草即将迎来生命的结束,这些生命短暂的花草物象也成了诗人感慨四时变化、岁月匆匆的情感载体。

  最后,自然意象包括涧中石、飚尘、白露、金石、朝露。按照物体属性的不同,大致可分为金、石等较为永恒的物质,以及尘、露等稍纵即逝的物质。其一,金石常用以比喻事物的坚固和刚强,如《楚辞·招魂》中的“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及《荀子·劝学》的“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有汉一代追求长生,相信生命会在死后世界绵延不绝,盛行事死如生、羽化登仙的丧葬观念。《古诗十九首》直接点明人寿难比金石,以表现对宇宙永恒与人生短暂的思考。其二,尘土因风而起旋聚旋散,露珠随太阳出现而蒸发,个体的存在受外界力量所控制,且存在之短更是片刻之事。《庄子》中的“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支百体将为尘垢”将生命所寄的身体看成尘垢,《九辩》中的“秋既先戒以白露兮,冬又申之以严霜”暗喻了生命的衰落,《薤露歌》中的“薤上露,何易晞”象征着生命的短暂,飚尘、白露、朝露等速朽物象共同表达出对节序如流、生命易逝的感叹。

  草木、金石、虫鱼的深层意蕴

  总体来看,《古诗十九首》对《诗经》《楚辞》有着明显的继承,主要出现了有关生命的两大意象群:一类是象征长寿、永恒的意象,用宇宙自然的永恒反衬个体生命的短暂,展现理想无限和现实有限这一矛盾;另一类是象征迟暮、速朽的意象,突出暗淡、萧条、寂寥、凄切的特点,表达悲凉、孤独、失意、惆怅的心情。岁月的短暂强烈地冲击着诗人的精神世界,让生者深知人生不可能像松柏般常青、金石般永固,更似花草般脆弱、尘露般易逝。既然形体死亡是人类必然的归宿,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当下的人生呢?

  对此,《古诗十九首》提出了两种思考:一是建功立业,例如“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守贫贱,轗轲长苦辛”;二是及时行乐,例如“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大多数文人一方面都有转徙沟壑的经历和世身无常的感受,另一方面又有优于黔首的生活和高于常人的地位,这导致两种观念皆“托为一意,托为一物,托为一境以出之”。自此,后人也能从草木、金石、虫鱼等生命意象,一探东汉末中下层文人的生命意识,一究中国古代文学的渊源流变,一窥治世晚期末世前夕的社会变化。

  从哲学视野来看,《古诗十九首》与个体的觉醒密切相关。人类文明早期通常与神灵有着紧密联系,华夏文明的诞生伊始也不例外。商周鼎革之际,周人反思“大邑商”被“小邦周”取代的原因,提出了“天命靡常,惟德是依”的观念,对殷商“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的传统进行了世俗化改造,以注重道德的礼乐文化取代了崇拜鬼神的巫觋文化。对上帝的虔诚,意味着殷人在主动消解自己的主体性;对天命的思考,意味着周人在精神上开始有了人的自觉。进入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即“人类历史的轴心时代”,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学派将礼乐制度的外在规范具象为人心固有的伦理纲常。进一步来讲,礼乐伦理由外部的道德律令变成了人的自觉追求,基本塑造了重今生轻来世、重人伦轻鬼神的中国文化倾向。当列国纷争走向天下一统,儒家同汉廷合作建立起适应大一统的世界观、历史观和道德观,并以和平颠覆的方式拥戴王莽上位从而达到了理想巅峰。不过乌托邦式的托古改制让儒生的愿望落空,自此东汉的士风又趋向利禄一途。即便东汉王朝试图用谶纬之说和今文经学收拾人心,但其愈发走向繁琐、僵化和荒诞的现实,让不少人试图从其他学说中找到处理社会危机的办法或解决个人心灵的问题。身处帝国大厦将倾、儒学逐渐衰微、价值标准失衡的时代,《古诗十九首》的作者群体一方面试图摆脱传统儒家思想的束缚,另一方面又未能找到新的精神寄托,只能从内心出发表达对功名富贵的追求以及及时行乐的愿望。不过从前文概述的长时段来看,这在中国历史上并非首次在精神上有了人的觉醒,无论是在群体自觉还是个体自觉方面。

  从文学视野来看,《古诗十九首》与文学的自觉紧密关联。文学由作家、作品、世界、读者构成,包含文学主体、文学形式、文学观念和文学批评四个概念。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学史,无不经历了从自在到自觉再到多元的历史进程。中国文学的源头有神话说、劳动说、卜祝辞说等种种,不过中国古代诗歌的源头仅有两类:《诗经》的创作主体是贵族、农夫、妇女等群体,以现实主义方式创作,形式以四言诗为主;《楚辞》的创作主体是屈原、宋玉等个体,以浪漫主义方式创作,形式以骚体赋为主。也正是在历史的轴心时代,孔、孟、老、庄等人提出了“兴、观、群、怨”等一系列稍显粗糙的文艺思想和文学批评观念。两汉时期,两者在传承创新中分别发展为乐府诗和汉赋,乐府诗发展到成熟阶段即为五言体冠冕的《古诗十九首》。以《古诗十九首》为界划分两个文学时期:两汉涌现了一大批文学创作主体,发展出独到的文学形式,兼具伦理与审美两种文学观念,不过在官方儒学的主导下以“寓训勉于诗赋”为主;魏晋南北朝出现了更多成体系的文学选集和批评著作,在文学观念上也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经学的束缚,倾向于单纯的文艺创作而非政治教化的工具。从文学的四个维度来看,中国古代文学的自觉应当早于魏晋南北朝,但在魏晋南北朝发展出令人不可忽视的重要特征。换言之,《古诗十九首》在文学形式上标志着从四言诗到五言诗的成熟,在文学观念上体现出政治教化向自由抒情的变化,可谓是魏晋南北朝文学风格的先声。正如南宋诗论家张戒的观察,“建安、陶,阮以前,诗专以言志;潘、陆以后,诗专以咏物”。

  从史学视野来看,《古诗十九首》展现时势的变迁。春秋战国时期,世世代代、父死子继的宗法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逐渐衰落,潜隐在社会中下层的大量人才在乱世洪流中脱颖而出。身处大动荡、大变革、大发展的阶层流动时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等理念成了许多士人的坚定信仰。迨至秦汉新立,依靠军功选拔的地主阶层取代世卿世禄的血缘贵族,到了西汉末期甚至演变成为具有强大势力的豪强地主。东汉时期,先秦儒家的大同理想已在王莽变革中宣告破灭,豪强地主正在加速转化为在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拥有巨大优势的世家大族,一个兼具地主、学者、官僚三重身份的士大夫阶层逐步走上历史舞台。内外战争频发、土地兼并严重、门阀士族渐起、寒族前途晦暗……东汉末年的中下层文人已经很难在信仰崩溃、阶层固化、生活艰难中实现人生理想,正如桓、灵时期的民间《童谣》所唱:“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既然已经陷入信仰和生存的双重危机,文人们将部分注意力从宏观叙事转移到个体生活之上也当是人之常情。换句话说,文人们在诗句当中呈现的享乐态度是一种病态的自我麻醉,是缺乏人生价值实现途径的痛苦沉吟,更是过渡时代安顿失落灵魂的暂时解脱之道。从这个维度上来看,《古诗十九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代表性,生动地展现了承平之世转向丧乱之世、经学时代转向玄学时代、皇权政治转向门阀政治之下普通文人的心史。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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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十大创新思路******

  寄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各类社会思潮、现实矛盾、群体情绪汇聚网络空间交互影响,网络舆论场愈加复杂多变,依法妥善处理网络舆情、降低负面事件的冲击与挑战,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地政法机关的本职要求。因此,不论是信息公开,还是热点回应,或是政策发布,最终目的是弥合分歧、减少误读、促成共识、增进公信,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场,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增强能力水平,提升舆论认可度和满意度。

  1 合法性原则需摆在首位

  随着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舆情处置的法治思维显得更加基本且必要。“依法办理”这一舆情处置关键之道所要求的“规范执法、依法处置”是影响舆情走势最重要的因素。政法机关唯有在依法处置的前提下,在发布内容、时间、节奏等技巧之“术”上采取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措施,方能确保舆情态势能快速走出困境。“依法办理”既是舆情处置的关键之道,也是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做好依法办理这个“最先一步”,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这些技巧之术将成为“无本之木”。

  2强化舆论阵地意识

  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大量的网络热点背后其实是社会思潮的较量。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新兴舆论阵地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一些负面思潮的叙事逻辑从宏观转向微观,常常聚焦公众的日常生活,通过采取煽情的路径触发舆论共情心理,导致一些偶发的热点个案被上升到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层面。因此,舆情应对不仅成为舆论引导重要手段,更应成为争夺舆论主导权的前沿阵地。政法机关需要强化意识形态敏感性,依法依规处理好网络舆情,及时消除个案被舆论场赋予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3树立网络空间共同体意识

  随着热点事件的复杂性增加及周期延长,跨系统舆情的连续多年呈现上升趋势,舆情处置工作不再限于某一家政法机关,甚至不限于某一地政法系统。从舆情发酵过程也能看出,舆情治理不止于一家单位、一个地区的责任,执法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覆盖整个政法系统,一旦某地舆情回应不力,舆论负面情绪会波及并延伸至相关体系内部。换句话说,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可能面对“塔西佗”陷阱,这就要求舆情处置部门也要树立“共同体”意识。正如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全国各地政法机关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共同应对舆论压力,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4认清舆论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在舆情工作中,无论是负面舆情处置还是正面宣传工作,风险意识一直是政法机关强调的要点,需要充分了解相关工作潜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更具靶向地采取措施,推动工作呈现实效。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研判相关风险时,不仅要知其然,提高防范意识,还要知其所以然,对当前舆论环境充分的了解,进而做出精准的风险预判及研判。只有看清热点事件背后所附着的社会思潮、舆论风向、议题“靶点”,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在舆情发酵阶段做出精准研判,在舆论引导阶段明晰重心所在。例如,近年来接连出现多起与“女权”相关案件,其中四川女子“拉姆”遇害案、成都女子饭馆劝烟被泼水等事件均引发极端女权的罔顾事实的“狂欢”。对于这类带有明显议题特征案件,政法机关就不能以普通案件对待,需要及时预判舆论炒作点和舆情敏感点,增加回应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和预判性,以免被炒作势力钻空子、揪辫子。

  5适应新媒体时代工作需求

  当下我们正处在短视频时代,网络热点舆情事件通过短视频的传播增加了发酵速度与烈度,“发酵快而急”“小事闹大闹炸”的趋向十分明显。而一旦舆情发酵,涉事政法机关面对全网舆论的关注压力,常常会出现回应处置不及时而被网民追打的局面。因此面对舆情急速发酵的情况,如果政法机关还按照往常思路,层层上报等审批,网络舆情已经升级恶化,很容易错过了回应舆情的最佳时机。对此,政法机关需要形成适应网络时代的舆情工作思维,在发现、上报、研判、处置、引导等各个环节建立常态化方案,在突发舆情出现后能够从容不迫,不落后甚至能够跑赢网络舆情的发酵速度。此外,在工作方法上,政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分析方法,不断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重视舆情溯源和关键节点追踪,找到舆情推手和背后力量,在应对舆情时更加从容。

  6重视情绪管理与疏导

  后真相时代,感性主导理性,情绪先于事实。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社会不良情绪的富集,负面舆情的爆发很多时候是由负面情绪点燃的,舆情最终能够平息也多是因为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对此,政法机关一方面,在舆情风险研判时需要考虑社会情绪的影响,以免踩中“雷区”引火烧身;另一方面,在舆情回应处置过程中,同情当事人的不幸遭遇,关照事件背后的公众情绪,能够有效引导舆论理性表达。例如,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事件,其中有市民见义勇为被刺伤引发网民关注,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公安对见义勇为人士表达敬意,表态要加强排查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专门介绍了“胖哥”救治情况。一系列表态及做法既回应了公众“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情感,也满足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盼。相反,缺乏情感关怀的通报案例也不少,类似“领导高度重视”“受害者情绪稳定”“情况不便透露”常常招来嘲讽批评,删帖、封口更是堵住人们释放情绪的渠道,必然适得其反。

  7不回避舆情、不盲从舆论

  舆情并不都是真实的民意,被流量操弄的伪舆情和假民意,具有迷惑性,虚高热度容易令政法机关手忙脚乱,一不小心就被舆情带偏,脱离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和底线,反而使自身负面缠身。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网络舆情处置中出现“按闹分配”“不上热搜不解决”等不良倾向,变相鼓励了网络水军和自媒体制造舆情倒逼官方处置的现象,其中的反转舆情不仅滋生网络暴力加剧舆论场失序风险,还消耗政法机关的精力与公信力。因此,政法机关对于热点事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确保处置工作经得起舆论检验和时间检验。

  8建立舆情风险研判会商机制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成为公众对现实社会情感和态度的一种常见表达方式。政法舆情作为网络舆情的一个重要分支,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而备受社会舆论的重视。在舆论看来,政法工作代表着公平正义,由此引发的舆情能否有效处置也与公平正义密不可分。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在出现涉政法舆情后,其应对水平较之以往也有了明显提升。但要看到的是,政法机关在面对千差万别的涉政法舆情时,仍将重点放在“应对”二字上,缺乏对舆情本身生成发酵的原因深入分析,在回应、引导和处置层面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这也就导致出现回应缺乏重点,引导方向出现偏离等情况,使得舆情并未因“应对”而平息。因此,政法机关在处置涉政法舆情时,需将重心放在如何做好回应、引导工作上,而非简单停留于“应对”层面。

  9强化有效信息供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酵速度快、信息量集中、话题扩散频繁,在信息真假不明、传言流行的时候,公众最希望看到来自官方的声音和态度。可以说,舆情工作的效果好不好,很大程度在于信息供给到位不到位。如果官方信息供给不透明、发布不及时,网民根据舆论场现有信息的误导或自身想象,很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挑战。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发声权的全面下沉令更多人具有“发布者”的能力,足以影响整个舆论场的信息供给格局。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法机关作为处置主体,需要坚持高效率、高质量、动态化的信息供给方式,尽力放大己方的声量与覆盖面,压缩“竞争者”的影响力。此外,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衍生舆情或二次舆情,由于此前的舆论势能积蓄,舆情再度喷发时的烈度与广度可能更胜以前,更需要处置部门准确掌握公众情绪、精准回应舆论关切,以稳定、有效、及时的信息供给稳定社会情绪,进而进行舆论引导。

  10坚持舆情工作闭环思维

  闭环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有效的舆情管理,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处置回路,确保舆情处置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有效衔接。当前,政法机关对于舆情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组织了专业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监测,为防范敏感信息发酵成热点事件发挥出重大作用。但是,目前在实践中,各地相关部门仍有“重开头轻后续”的处置倾向,即舆情发生之后或者发现舆情苗头之后,基本都能比较迅速地介入并作出回应,能够从程序上完成政务公开的基本“规定动作”。但是首次回应之后,后续处置往往不太理想。一旦舆论关注度降低,网民被其他事件吸引而不做关注,那么涉事部门很容易转而放任舆情“敞口”,导致风险持续存在。因此,良好的舆情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闭环舆情机制,做到从预警发现到处置善后的全环节覆盖。具体而言,就是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政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加强舆论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对公众的关注焦点和诉求出现的新变化保持敏锐的感知度,并及时作出审时度势的处置和反馈,以实情工作促使舆情降温。

  (作者:法治网舆情中心 编辑:彭晓月 刘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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